轉載 103/01/28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百貨公司大搶春節商機,每年都以販售新春福袋來吸人氣、聚財氣,也吸引消費者徹夜排隊、試手氣。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過去曾有福袋內容物品質不良、數量短少等消費糾紛,若不想在新的一年惹來一肚子怨氣,買福袋前得把握四大原則。「袋袋驚喜、袋袋福氣」各大百貨公司迎接農曆春節,紛紛推出各式福袋活動,讓民眾試試手氣,號稱售價千元的福袋內含萬元商品,甚至還有機會把汽車開回家。


由於往年曾發生民眾徹夜排隊買福袋,卻發現業者福袋內容物有品質不良、數量短少,宣稱物超所值但實際內容物價值低於福袋購買價,以及販賣程序瑕疵等糾紛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日前通過「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告,希望解決福袋消費糾紛,協助業者建立販售機制與規範。


根據福袋定型化契約,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福袋時可注意四大要點,第一項,業者應訂定銷售辦法,包含福袋販售的期間、數量、程序、購買限制等事項。二、福袋資訊應清楚揭示,包括企業經營者資訊、應繳稅額及商品名稱、品牌、規格及數量等基本資訊;第三、福袋機率商品應以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單位,如執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或消保團體等為見證人,以確認福袋內該商品內容及購得機率


第四項則是福袋商品應提供退換貨機制,業者販售福袋,應就福袋內的商品依民法相關規定負瑕疵擔保責任,揭示瑕疵商品的退換貨受理單位、受理管道或受理方式等資訊。消保處指出,福袋定型化契約具有實質法規命令的效力,販售福袋業者應依規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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