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2/20 【工商時報/林淑慧】


房價高漲,但各地的房屋標準價格嚴重低於市價,造成租稅不公財政部昨(19)日表示,將祭出財政誘因,鼓勵地方政府調整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稅率,以及合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財政部官員說,以後地方政府調得愈高,可以獲得的補助款會愈多。





房屋稅的法定稅率以自用住宅為例,一律為房屋現值的1.2%,非自用住宅則介於1.2%至2%,由各地政府視地方實際情形而決定。但現行各地方政府為討好地方對非自用住宅僅課以1.2%的下限,財政部認為,這樣的做法也不符合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


房屋稅、地價稅都是地方政府的最主要稅收,除了稅率由中央訂定外,稅法明文規定,房屋稅的徵收率及稅基均授權地方政府,可視實際情形加以調整,但過去地方政府囿於政治考量,加稅不易,造成財產稅的稅基嚴重偏低


近年來,國庫稅收不足,地方財政逐年惡化,財政部決定化守為攻,祭出一般性補助款分配的權責,以此作為財政誘因,希望地方政府能拿出「魄力」,勇於調高房屋稅的稅基,以維租稅公平。財政部指出,決定房屋稅的稅基包括: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及地段率,過去各縣市政府每三年只微調「地段率」,很少合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難度相當高,導致稅負不公。


官員說,去年全台已有12個縣市,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開會審議後,主動調整房屋稅的稅基,增裕地方財源,而今年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苗栗縣,也到了三年一度調整稅基的關頭,希望透過補助款誘因,讓上述縣市能勇於增稅


依據財政部統計,過去10年,除新竹縣房屋稅增加近五成外,其餘縣市只增加二至三成,而去(102)年全台開徵房屋稅的戶數高達791萬戶,但總稅收卻只有630億元,足見房屋稅收和實際房價之間,仍有很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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