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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2014/04/13 【NowNews/顏真真】


近年來金融服務在多元化發展下,保險公司提供消費者可藉由電話行銷方式購買保險的方便管道,為避免電話行銷人員不當招攬衍生爭議金管會除訂有「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並提供3大注意事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招攬保險須經要保人的同意,在招攬傳統型人壽保險前應將保單條款內容提供要保人並給予不低於3日的審閱期,非經要保人確認完成審閱,不得訂定保險契約


另外,金管會說,電話行銷的過程與成交紀錄均須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要保人與保險業間因電話行銷爭議或涉訟時,得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錄音備份,且若因電話行銷過程溝通不良所造成的爭議,保險公司應作有利於要保人的解釋及處理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消費者若未在電話線上明確同意投保,或僅表示考慮、請保險公司寄送相關資料後再做決定等事後卻收到保險公司寄發的保單,即使未於收到保單後10日內撤銷契約,仍可向保險公司主張該保險契約不成立


金管會也呼籲,消費者若有因電話行銷保險引起的爭議,可依上述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訴主張其權利,如未獲公平合理處理,可再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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