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4/21 【工商時報/彭禎伶】


金控法43條修正案日前已在立院財委會審查通過,未來金控各子公司共同行銷,除非取得客戶同意,否則只能運用客戶姓名及地址。金控業者表示,此舉嚴重衝擊到電話行銷業務,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則表示,法規尚未完成三讀,但銀行、金控應提早因應,儘量取得客戶同意再行銷


邱淑貞表示,立委提出此修法草案,就是電話行銷已有許多民眾反應,有很大的困擾,希望金控、銀行在使用客戶個資進行電話行銷時,儘可能取得客戶同意


另外,若客戶接到電話行銷,要求不希望再接到同一金融機構的電話行銷,通常同一金控下各子公司、或銀行所有產品線的電話行銷,都能在5~7天內完成註記,讓此客戶不會再接到電銷的電話


金控及銀行業者反應,除了實體分行、理專等行銷通路,電話行銷也是重點發展的行銷通路,在這次金控法43條若完成修法,屆時客戶若不同意,銀行根本不能打電話,只能寄傳單或資料給客戶參考,勢必會衝擊到電銷的業績。金控及銀行表示,電銷的資料庫系統都有註記功能,對於一些特殊人物、對電銷表明反感的客戶,都會避免再打電話行銷,應該已不會造成客戶困擾。


多位立委主動提案修正金控法43條,日前在財委會審查完成,將交付二、三讀,未來金控各公司共同行銷時,除了客戶姓名、地址外,其餘如生日、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都必須事先取得客戶同意才能使用


邱淑貞表示,這一定是電銷造成很多客戶困擾,立委才會提案修正,因此金控及銀行應在修法完成前提早因應,行銷前儘可能取得客戶同意,至於修法前就已取得的 個人資料,雖不必再重新逐一取得客戶同意,但只要客戶有反應不願意再接到行銷電話,金控及各公司、各產品線都應列管,不能再讓此客戶接到同一集團的行銷電 話。

arrow
arrow

    Je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