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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2014/05/19 【工商時報/朱漢崙】


據悉,台銀已在5月上旬全面發函旗下分行,通知最新房貸成數規定,若所得收支比未達120%,成數最高只能作到6成5,和半年前相較,成數下修幅度達1成5,是各行庫成數下修幅度最大者;至於所得收支比未滿100%的借款戶房貸,將不承作


台銀所謂所得收支比,是指扣除基本開銷支出之後的月收入,再除以每月房貸本息攤還金額的倍數關係


根據台銀的發函內容,除了將最高8成的門檻,從原本所得收支比120%,拉高至130%,對於房貸的所得收支比,也以分級制管理,120%現在能作的成數,從原先的8成降至7成,若所得收支比在100%以上,不滿120%,則最高只能作到6成5



至於所得收支比未滿100%,將被認定還款能力有問題,分行經理不得承作該房貸業務。台銀指出,所得收支比代表該客戶扣除其他生活支出後的所得,如果100%,等於剛好僅夠用於償還房貸本息,風險太高,所以指示分行不得承作這類房貸


近3、4年,由於其他行庫受限於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因此不少房貸及土建融業務流向台銀,對此台銀主管表示,台銀在房貸業務上對於成數、利率仍把關嚴格,包括財政部日前已要求對非自用住宅祭出更嚴格的房貸措施,台銀第一波已先從房貸成數著手。


台銀主管說明,在去年初,分行所受理的房貸案,倘若所得收支比和120%只差一點點,例如118%,經過分行經理透過其他方式認定其所得能力之後,尚可以作到8成的最高成數,但根據最新的規定,倘若所得收支比未達120%,所能作到的成數,最多只能作到6成5


小辭典-所得收支比


目前各個銀行在認定房貸戶繳款能力的標準各有不同,台銀採取的所得收支比,是指借款人把每月所得減除每月一般開銷後的剩餘所得,再除以每月必須繳交房貸本息的倍數


舉例來說,一個人倘若每月所得收入10萬元,房貸以外一般開支2萬元,這個人每個月必須繳交的房貸本金加利息合計有6.6萬元,那麼這個人的所得收支比就約在1.2倍,在台銀目前房貸成數只能作到7成,由於台銀已把8成門檻從所得收支比120%提高至130%,因此,倘若以每個月本息支出6.6萬元為基礎,民眾要有8成的房貸成數,月收入必須在10萬6,000元左右。


倘若在現有所得收入不變,上述借款戶的房貸成數就會從8成降為7成,直接影響自備款的負擔,或是使他不得不買較低總價的房屋。舉例來說,在8成的情況下,該借款戶原本可買1,980萬元的房屋,但若現在只能取得7成,就必須再多拿出近200萬元的自備款。倘若,他仍要求有8成的成數,那麼,他的每月本息負擔,必須控制在6.1萬元以內,換算下來,他能買的房屋總價約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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