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5/20 【NowNews/邱明玉】


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明訂法院拍賣不動產應公告載明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載明「調查所得的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讓應買人知悉,以利其決定是否應買或願出價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查封時,書記官應作成查封筆錄,載明不動產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使用情形、現場調查所得的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及其應記明事項


為充分揭露拍賣不動產相關資訊,保障應買人權益,並強化執行法院調查權,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執行法官或書記官調查不動產相關規定事項或其他權利關係時,可開啟門鎖進入不動產或訊問債務人或占有的第三人,並得命其提出有關文書,且向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受調查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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