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5/23 【蘋果日報/王立德】


5月報稅進入尾聲,對於國內眾多的黃金投資人,財政部提醒,各種黃金投資管道的報稅方式大不同,國人申報黃金投資利得時,最好可先釐清各種投資標的之申報方式,避免屆時稅務計算錯誤,徒增困擾。


國內常見黃金投資方式有黃金現貨、黃金存摺、黃金基金、黃金期貨4種。財政部賦稅署一組組長吳蓮英表示,其中飾金、金塊、金條屬黃金現貨在無法舉出買賣價格依據時,必須以成交金額6%計算「個人一時貿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後申報



黃金存摺認賠可扣除


至於近年來超夯的黃金存摺、黃金撲滿,則以買賣價差來計稅,假設出售時有獲利,將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須併入該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是認賠殺出的民眾,則可從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舉例來說,若民眾以20萬元投資黃金存摺,或黃金撲滿,並以25萬元賣出,賺到的5萬元就必須併入當年所得課稅。若虧損,可和「不動產交易所得」等財產交易所得相扣除,若當年度沒有可扣除或扣除後還有餘額,未來3年內也可拿來申報扣抵


在成本認定上,則有「個別辨認法」,也就是逐筆交易來計算,或可採「先進先出法」,如買進3筆,賣出1筆,可將最早買進的第一筆做為成本,將賣出價減去成本後,即為獲利或虧損。此外,財政部也接受「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民眾可挑選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計算。財政部提醒,黃金存摺交易的虧損,無法和薪資所得相扣除,民眾報稅時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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