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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2014/06/21 【蘋果日報/倪浩倫】


看上理想的法拍屋,也做好了事先準備功課,接下來,就要進行決定是否能得標的「投標」過程此舉需要相當謹慎,因為若稍出差錯,沒有符合規定流程,屆時就算投標者的投標金額再高、再精準,恐怕也只能被判廢標





欲購買法拍屋的投標者,可從法院公布欄公告的資訊,得知物件底價和應繳的保證金金額。物件資訊上,後方會著名底價和第幾拍(如300萬元、第三拍),二拍底價是一拍的8折、三拍是二拍的8折…以此類推。但資訊後方註明的底價,是已經打過折的數字,以前述物件為例,該物件為第三次拍賣,而該次底價就是300萬元,而非300萬元乘以2次0.8


出價額通常最後寫


對某間法拍屋感到滿意,並確認其價錢落在自己可負擔的範圍後,投標人便可到該法拍屋所屬法院的服務處購買1份0∼10元不等的強制執行投標書以及保證金封存袋。投標書上須填寫投標人的基本資料,並依照拍賣公告記載來填寫本次欲購買的不動產種類和所在地,後方還有最重要的「願出價額」,此欄通常會留到最後一刻才填寫寬頻房訊業務部副總經理陳俊隆表示,「願出價額」有時不會只有1個數字,「有時不動產會超過2筆以上,例如債權人要求土地和建物合併拍賣,此時除了填寫總價,投標人尚要註明各筆願出的金額,且各筆金額均不能低於底價。


保證金多為底價2成


為了遏止得標後卻惡意棄標,法拍屋會有保證金制度確切數字會標註在法拍屋資訊上,金額多為底價的20%。保證金在一定金額內(高雄地院要求5萬以下、臺北地院要求1萬元以下),可使用千元大鈔,若超過,則須使用本票。法院過去只接受台灣銀行的銀行本票(簡稱「台支」),現以放寬到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業者發行的本票(簡稱「本支」)。值得留意的是保證金不接受支票的形式


另外,抬頭、也就是受款人部分,直接填上某某地方法院,若未得標,再到申請的銀行,憑原申請的印鑑和本票,將抬頭更改為投標人即可。本票或現金準備完畢後,將其裝至保證金封存袋,袋口須密封並蓋章簽名,連同投標書裝進投標書專用袋。在法院公告的投標時間,將其投入指定的票匭。


代投標應攜委任狀


投標日當天,投標人(或代理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和個人印章。若由委任代理人到場,應提出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後,一併投入票匭


若拍賣物件為2筆以上(稱之併付拍賣),法官會根據總金額,價高者得,但要注意,如有2個物件,某投標者分別寫300、500萬元,但總金額誤植為900萬元,若得標將支付900萬元;但若為300、500萬元,但總價寫成700萬元,就算以700萬元得標,仍須支付800萬元,故投標前應再次確認,每筆細項金額相加是否等於總金額


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表示,若有2人以同金額得標,法官會詢問雙方有無放棄意願,若無,則要求雙方現場再次出價,價高者得,若雙方都無出價意願,法官會依抽籤決定。「得標者會得到保證金收據,並憑該收據向負責的書記官領取剩餘餘額的單子,未得標者則當場領回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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