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08月17日一位『焦糖幕斯』網友提問


跟老婆一起買了500多萬的中古屋房子(兩人共同持有)
頭期款跟往後的貸款費用都我這邊出
共同持有是因為老婆當初說會賣掉自己的一間房子來償還貸款
但是最近出了一切家務事 鬧得有點僵(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所以念頭閃出了離婚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新買的房子想整個放掉給她 ,她歸還我當初繳的頭期款
我放棄房子1/2持分,貸款的部分 銀行可以轉成直接對她嗎?



我的回答


所有權歸誰、您與配偶商量即可,銀行抵押權不受影響

欲申請將房屋貸款借款人完全轉到配偶名下,除須將所有權移轉給配偶成為1/1的持份之外,還必須提供您們的離婚協議書給銀行參考,進一步由房貸銀行進行『對配偶作為借款人』的資格審查;最終須經過銀行同意、且重新簽約後,才算完成(如銀行認為配偶本人做借款人有意見、譬如財力證明不足,就可能會要求借款人需主動提供符合資格的保證人)。

因為當初您與配偶各持有持份1/2,您與配偶在房貸銀行契約中的角色就是『一借一保、或共同借款人』;如要將"房貸借款人名義完全轉成配偶"~就須經過上一段的陳述去逐步完成程序才行。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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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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