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11/16 【經濟日報/陳書榕】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公布的資料,今年第2季人壽保險業的所有爭議案件,招攬爭議就占36%,而金評中心所公布的招攬爭議兩件案例,皆為投資型保單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郭彥均表示,投資型保單的爭議多不勝數,保戶購買前要非常注意,有時候會因為業務員話術而一時衝動購買,事後懊悔不已


郭彥均提醒,購買前要有正確心態,投資型保單應該是「投資」而非單純的「保險」,須審慎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度,保戶不應挪用原本單純要保險的預算購買投資型保單。其次,既然是投資,就應該要理解該商品性質等同於股票或是基金等金融商品,投資有賺有賠,千萬不要認為投資型保單金額只會往上增長,而不會往下探底;最後,投資型保單背後連結的商品大部分都很複雜,如基金、結構債等這些連業務員都不一定完全理解的商品


對保戶來說,不僅要了解保單結構,對商品也要有一定的熟悉,藉「了解商品的程度」,評估自己應不應該購入該商品。


郭彥均表示,如果經過事前心態建立,保戶決定購買,保戶也至少要得到三項資料,才能保障自己權益。首先,有些投資型保單沒有約定保本或保證給付的,意即帳戶金額可能歸零,確認商品性質;第二,在計算商品獲利表現時,往往是以「假設獲利率」試算獲利金額,但為取得實際獲利狀況,建議保戶至少要以最近三年的真實獲利表現跟個人真實投資金額,請業務員試算比對;最後,投資型保單採分離帳戶,分別計算你的投資額跟保險金額,因此保戶應該要在購買商品之前,了解自己到底買了多少純保險、投入多少投資金額,進一步考量,你究竟是要投資,還是要保險?


部分業務員在推銷商品時,可能迴避討論虧損問題,導致保戶有美好的假設,造成衝動購買,為避免無謂糾紛,建議保戶一定要在購買前釐清上述三件事,並慎選保險業務員。


最後,保留越多證據,有助於在申訴或評議時舉證,且亦有助於釐清事實及取得合理的評斷結果。郭彥均建議,在購買前,業務員給的廣告文宣及紙本試算書都要保留,避免業務員在推銷商品時,只提獲利不提虧損。當你覺得有問題的時候,建議先找保險公司的諮詢單位諮商,若諮商未果,再求助於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或者是律師、會計師等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忙。

arrow
arrow

    Je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