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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2014/11/15 【蘋果日報/鄭婷方】


有鑑於預售屋買賣糾紛頻傳,2001年內政部制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保障購屋民眾權益,13年來,曾多次修法與涵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其中,主建物登記面積有誤差賣方全部找補、雨遮登記不計價、新增履約保證制度、求業者列明停車空間面積等都是重大改革。





預售屋在房屋完工前即開始銷售,但興建過程可能會出現面積誤差,曾參與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修法討論的中華民國暨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指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原允許誤差2%內可不找補,但衍生不少坪數找補的糾紛,2010年5月修法,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有誤差,不足部分賣方應全部找補,若面積超過,買方最多只找補2%,保障買方權益

雨遮不可計入總價


過去雨遮仍可計價時,部分不肖業者會在雨遮灌入虛坪,讓買方花不少冤枉錢,2011年5月起,內政部修法改為雨遮登記坪數但不得納入房屋買賣的價格計算,同時也新增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林旺根表示,此條例可防止業者捲款潛逃又停工。


車位應標號碼尺寸


信義房屋代書專案組專案經理林以德補充,民眾要考量建商規模與口碑,建議選擇採用價金信託專款專用的建商,避免建商用同業、同集團企業擔保,風險會相對較高


停車位的面積紛爭多,今年4月修法,新增業者應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的總面積的比例與計算方式,避免民眾因不清楚購買的停車位面積,徒生爭議。台灣房屋法務游璿樺指出,常碰到契約未載明停車位的實坪與位置,僅寫出樓層,建議民眾應要求業者在樓層平面圖,清楚標出停車位是第幾號和面積、尺寸等詳細資訊


目前主建物面積仍計算外牆與外柱,不算真正的室內淨面積,許多民眾感覺被建商「吃豆腐」。林旺根認為,未來修法應傾向以室內淨面積計算,讓消費者知道購買的實際面積,且在國際間,大部分國家皆採計算室內淨面積的作法


另外,建商興建預售屋,包含工作天與假日,施工時間2~3年,林旺根表示,施工的時間要依據社區興建規模與產品內容,還得考量氣候與建商資金穩定度,民眾簽約時須考量需求,但目前無規範建商完工時限,由建商自訂,對買方無保障,建議納入未來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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