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1月03日一位『ζ﹋☆恕★﹋ξ』網友提問


小弟我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第一:如果父親將房子過戶給我~我可以拿這個房子再去房貸嗎??使用郵局的軍公教專案!!想再貸一筆錢當買另一棟的頭期款!!這樣可行嗎?(那棟房子的貸款已經繳清了!)

第二:如果我名下已經有一棟房子了!那我和我女友要再買第二棟!!那登記名字的時候可以登記共同擁有嗎?如果可以~那這棟房子我女友可以已青年首購的方式去貸款嘛?

那如果我把我這間帶的錢拿去當頭期款~
房子先買我女友的名字~這樣會被查到嗎?
因為我和她還沒有婚姻關係!所以應該還沒有配偶的問題吧?


這樣過戶的話!!再用房貸使屬於房屋增貸?
房屋增貸還是可以用郵局或其他銀行的軍公教專案嗎?




我的回答


Q.如果父親將房子過戶給我~我可以拿這個房子再去房貸嗎??

A:可以、贈與過戶後可立即申請房貸。


Q.使用郵局的軍公教專案!!想再貸一筆錢當買另一棟的頭期款!!這樣可行嗎?(那棟房子的貸款已經繳清了!)

A:版友應是符合『郵局軍公教福利專案』沒有疑問...不過提醒版友:郵局本身的授信規定(包括貸款成數)不見得比銀行寬鬆,且增貸資金用途也需要注意『最好勿說明是要做為購置不動產所用』。


Q.如果我名下已經有一棟房子了!那我和我女友要再買第二棟!!那登記名字的時候可以登記共同擁有嗎?

A:可以


Q.如果可以~那這棟房子我女友可以青年首購的方式去貸款嘛?

A:恐難!原因:『青年首次購屋貸款之借款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個別或共同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未滿四十平方公尺(約12坪),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 有住宅,方可申貸本項貸款。』~換言之、您與女友如共同持有房屋,其女友的1/2持份面積如果超過12坪以上,就不符合


Q.那如果我把我這間帶的錢拿去當頭期款~
房子先買我女友的名字~這樣會被查到嗎?


A:應不至於。


Q.這樣過戶的話!!再用房貸使屬於房屋增貸?
房屋增貸還是可以用郵局或其他銀行的軍公教專案嗎?


A:增貸、是指房屋已存有貸款未清償者謂之,如房屋本身已無貸款、就是抵押房貸。不太建議找郵局,畢竟上數已經提到:授信規定並沒有比銀行來得寬鬆,加上郵局房貸業務多半為『購屋』用途、非『增貸或抵押』多貸現金出來,故籲請版友應仔細斟酌。

其它銀行當然也有軍公教房貸專案,不過、那也是提供給『首次購屋』的申請人為居多;故無論是抵押房貸、轉貸增貸,銀行提供的利息恐怕都比首購屋來得高。這一點需特別注意~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0930-0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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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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