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2月04日一位『iseult』網友提問


公司向銀行借款多年,年年續約,但今年因信保基金核貸成數降低,銀行要求提供擔保品,看是提供一筆不可動用的現金,或股東提供私人房產做為擔保(且轉貸到該行)。由於現金對公司周轉很重要,又不太願意把自住屋提出做擔保,我的問題是:

1. 兩個方式可否轉換? 例如,先提供房產,金流穩定後改現金擔保?
2. 提供房產做擔保期間,該房屋可賣嗎? 會不會賣掉後,銀行立即要求還款?




我的回答


以下回答僅提供參考,實際情況需以授信行庫審查意見決定為主

應該是說:信保基金保證成數降低、導至於銀行認為授信金額過高,保證成數不足、授信風險提高,故才會要求貴 單位須提供擔保抵押品作為設定避免貴 單位因為銷售營業額減少等其它因素,影響銀行授信後的款項回收做預備

回答問題:

1.兩個方式可否轉換? 例如,先提供房產,金流穩定後改現金擔保?

答:或可(仍須以銀行授信作業為主)。

增加擔保品只是其中一途,也可以提供具有穩定財力證明的二等親屬保證人為考量;提供擔保品作為該授信行庫抵押設定後,未來除非經過銀行對於貴 單位的報表存摺訂單等數據審查過關,或可改為現金擔保

2. 提供房產做擔保期間,該房屋可賣嗎? 會不會賣掉後,銀行立即要求還款?

答:是可,但是當擔保抵押品欲出售、此時貴 單位的營運狀況又未達銀行要求標準時,授信行庫或許會要求需另外再提供擔保品、保證人或者其它足以補強銀行對貴 單位授信品質的條件

至於會否要求一次清償、或引用加速條款,就必須檢視貴 單位與銀行雙方合約、或根據白紙黑字的協議內容來決定。真有此種情況、建議貴 單位『不應雞蛋全放同一籠中』~或許應另尋求其它行庫是否有其解決方法(譬如轉向其它銀行申請等)。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0930-0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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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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