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3/23 【新頭殼newtalk/符芳碩】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3)天初審通過被稱為「加薪四法」之一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分配盈餘給勞工,並應會同工會或以召開勞資會議的方式訂出利潤分享計畫書,違者將處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就國民黨團提出勞基法29條修正草案進行審查,要求上市櫃公司應分配盈餘給勞工,不過,朝野對於如何參考勞方意見、分配盈餘多寡,以及主關機關應核定或核備,有不同意見。


勞動部長陳雄文說,利潤分享計畫涉及勞工權益,他支持勞工參與的機制,讓目的主管機關核定時可參閱勞方意見,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若勞資雙方沒有共識,目的主管機關要如何介入?在場的經濟部與金管會表示,不便介入勞資糾紛,個案若無法取得共識,無法對勞資爭議進行核定


經過朝野協商後,朝野立委決議加入由工會或勞資會議方式參與利益分享計畫,以及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等條文,通過勞基法29條修正草案為「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公平考量勞工年資、薪資、職位與績效等因素,會同工會訂定獎金或分配紅利的利潤分享計畫書。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定後,將計畫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於次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實施」,違者將處50至500萬元罰鍰。


「加薪四法」是由立法院國民黨團所提出,除了今天通過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外,還包括公司法工廠法及中小企業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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