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5/18 【工商時報/張中昌】


民眾若因繳稅需要,必須辦理信用貸款支應時,銀行業者建議,提出申請的同時,最好一併規畫預定清償的時間,才能估算每月的家庭收支現金流量


銀行業者表示,許多人可能只想到眼前的「錢」關難過,解決這個問題時,卻忽略未來還款的規畫,導致發生拖延還款,陷入無止境的沉重負債循環。事實上,申請信貸的同時,最好就擬定償債計畫,並且強迫自己及早還款,才是短期周轉的正道。


此外,現在運用信貸解決資金困難,第一要比較有無前段優惠利率,另也要留意開辦費等附加費用,最後如果提前清償,是否須負擔違約金等,這些條件加上利息合計,才是所謂的借款總成本。




以貸款30萬元、期間5年為例,若前6期採固定利率1.66%,第7期開始變4.38~11.99%機動計息,及開辦費用金額6,000元,總費用的年百分率將為4.67~10.75%。


銀行業者指出,一般來說,有提供前期優惠超低利率設計的信貸商品,通常都會附帶提前還款的違約條款,畢竟銀行既然願意在前三或六期給予低利,就不會希望借款人不到一年就清償,否則等於是損失利息收益。


主管機關現在規定,申請貸款專案時,銀行業者除利率,貸款費用需以總費用年百分率舉例試算顯示,以便利貸款人查詢。銀行業者表示,民眾若有疑慮,可以向申貸行要求,協助計算每月的還款金額,以利掌控每月的支出,避免讓自身財務窟窿愈來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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