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6/18 【經濟日報/潘姿羽】


內政部昨(17)日宣布,自10月1日起,房仲業者用來向買方介紹房屋的「不動產說明書」,應揭露是否為工業住宅、社區有無開放空間、是否為凶宅等情事。由於揭露資訊更全面,消費者權益更受保障。







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部分除了將目前作住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工業區、不得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或其他分區列為應記載事項,也增列有無獎勵容積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的情形可避免消費者買到違規使用的工業住宅,或原以為是社區公設但其實是開放空間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表示,成屋買賣契約書現在須揭露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內,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的事件,但10月起也須在交易前期的不動產說明書內,增列是否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等情形,讓凶宅定義更明確


預售屋部分,內政部也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在「出售面積及權利範圍增列本戶建物總面積、主建物面積占本戶建物得登記總面積的比率等計算方式;並在「重要交易條件」中增列賣方是否有附加設備,以及履約保證機制,有無解約、違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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