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7/20 【經濟日報/陳美珍】


財部擬修法 同一人每月收受二次或半年達六次 不再享單次3,000元以下免稅優惠


頻繁網購「節稅門」要關了。繼郵包之後,財政部準備再修法,限縮國際快遞貨物低價免稅優惠3,000元的適用對象,比照郵包排除頻繁網購者。未來同一人每月收受二次,或半年達六次以上,縱使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單次均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亦無法再享有免稅進口的優惠


財政部強調,進口郵包及快遞貨物享有的3,000元以內免徵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的特殊優惠,相較國內購物消費毫無免稅額而言並不公平,適度限縮免稅,具有衡平國內外購物交易的稅負目的。







財政部將著手修正關稅法,限縮快遞貨物適用低價免稅進口的範圍。基於網路交易日漸成為主流,為遏阻頻繁網購者逃漏稅捐,進口郵包早在去(2014)年即已明訂防範條款,堵上網購交易的節稅門,要求凡是同一天由同一收件人或收件地址寄遞收取的郵包次數,一個月內達二次或半年內超過六次,即屬頻繁交易,需排除其免稅資格


財政部指出,當時修法限縮低價貨物免稅優惠,並不包括快遞貨物,以致形成低價快遞貨物無論是否寄遞次數頻繁,均不受約束的現象。海關實務作業上亦發現,網 購交易主要貨品收受方式,以透過快遞途徑居多,郵局郵包仍為少數,因此決定進一步比照郵包,對次數頻繁的低價快遞貨物享有的免稅優惠加以設限。


所謂「快遞貨物」主要是指:非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的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且每件(袋)毛重70公斤以下的貨物。財政部說,目前不論經由海運或空運,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內,享有免徵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的待遇;超過3,000元以上,則須全額課稅


財政部強調,網路經濟興起,提升各國重視網路交易行為租稅義務的關注,歐盟部分國家已逐漸取消低價進口貨物的免稅條款,我國目前傾向維持一定金額免稅的待遇,但會重新檢視其免稅範圍,以防稅基不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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