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10/21 【工商時報/張中昌】


面臨失業或無薪假時,若因為收入短少而繳不出保費,民眾不必急著解約,可先試著先減額繳清,或者再利用減少基本保險金額透過展期定期保險等變更方式,保留保障權益及降低保費損失


壽險業者表示,保戶在繳不出續年度保費時,先與保險公司客服中心聯絡,詢問該商品保單條款中,關於契約變更項目的權益後再作決定。事實上,有些商品可以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要保人可以用已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而且變更後,不必繼續繳費契約仍然有效,保險範圍與原契約相同,只是基本保險金額會降低。同時,也可採取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讓保單仍有相同的保險金額。



此外,民眾也可減少「基本保險金額」,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以及降低應繳保險費,但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最低承保金額。至於還能採取變更繳費期別,由一次性的年繳改為半年繳、季繳或月繳,以降低在特定時間內的應繳保費金額。


值得一提的是,當續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交時,保險公司對於年繳或半年繳者會進行通知但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行通知,保戶最好隨時多注意自己的契約相關規定。壽險業者提醒,因為收入減少導致保費一時無法支應時,直接解約是最不明智的方法,不但完全失去保障,而且等於把之前所繳的保費全部還給保險公司,民眾應該設法保留才是最好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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