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11/18 【經濟日報/吳靜君】


近來三商美邦人壽拒賠孝子案、新光產物保險拒賠鄭捷案,雙雙獲地院判決保險公司拒賠敗訴,出現逆轉勝,大快人心;減少保險糾紛,壽險公會昨(17)日邀集壽險公司開會後決定,建立保險理賠爭議通報、主動通知保戶理賠金兩大機制





在幾次重大的保險理賠糾紛當中,保險公司慘遭滑鐵盧,形象也大為受傷,為此,壽險公會邀集壽險公司研商保險理賠的自律規範,並釐清保險理賠的灰色地帶,企圖揮別保險公司「不賠當績效」、「暗槓保險金」的負面形象




壽險公會凝聚共識將建立兩大機制,一是保險理賠爭議案件的通報機制,一旦保險業發生理賠爭議,就要通報壽險公會,讓其他保險業者也了解情況,除了強化保險業的理賠機制外,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保險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若有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通知保險公司。保險人接獲通知後,應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的所有受益人住所或聯絡方式,主動通知,也就是保險公司原本就有主動通知的義務。因此,壽險公會研議建立自律規範,及強化主動通知機制,不只是死亡保險事故,包含保戶的養老金、生存金,到期未領者保險公司都要主動通知,不讓保戶誤會保險公司「暗槓」保險金,或刻意不理賠。


近期保險理賠爭議,在保戶堅守權益之下,原本拿不到的保險金逆轉勝取得,引起社會對保險權益的關注。


除意外死亡案件易引起爭議外,醫療拒賠糾紛也是屢見不鮮,有保戶因為長痣疼痛到醫院切除,並且住院幾天,保險公司以皮膚痣不一定要切除,而拒絕理賠,然而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認為,醫生確實建議該名保戶要切除皮膚痣,且醫生若無建議,無法判定痣的狀況,而手術之後傷口也需癒合時間,並非全無住院的必要,因此判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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