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11/14 【蘋果日報/王鈞生】


由於租屋政策的不完善,房東、房客間糾紛屢見不鮮,坊間常聽聞惡房東,但其實「租霸」惡房客也不少。專家建議包租公、包租婆,租屋前的帶看過程很重要,應利用「五感」直覺式篩選租客,此外,契約送交法院公證仍是目前最佳自保方式


去年曾發生香港客「租霸」事件,不僅搬空家電,還留下大量穢物,近期高雄也發生房客欠租近半年才搬走案例,更讓房東傷神。逢甲一棟純套房大樓的社區總幹事廖小姐表示,曾遇過生活習慣較差、或是租約到期後清潔不乾淨的房客,不過,大部分透過租屋前篩選,加上社區有規約管理,就能過濾掉不好的房客。



純住宅學區租客較單純


代租代管經驗豐富的永慶不動產台中逢甲12期加盟店專案經理吳國榮也指出,最初帶看時,除了互動感覺,還有聊天時順便了解對方背景,另外選擇純住宅區或學區投資套房,租客相對單純,此外,在租約上詳列提前解約的狀況,如欠租、破壞屋況等,並把契約送法院公證,都可降低租霸風險


但若真的遇到欠租房客,要如何過招?吳國榮指出,法律仍是最後保障,基本上拖欠2個月房租未繳,便可寄存證信函,採取仲裁或調解方式解決,另外公證後的契約最具保障,一旦發生糾紛,法院可直接強制執行,執行效率最快。


【近期「惡房客」事件】


2015.9 1名中年女房客搬走後,在房間留下無數蜘蛛、蟑螂、垃圾,連吃過的便當都可以堆成一座塔

2015.8 高雄女屋主將1間套房租給女房客,因沒收到租金,傳簡訊提醒交租,不料房客竟連夜搬走;房東隔天前往察看,驚見套房內堆了多包垃圾、沙發被挖壞

2015.3 林姓男子在北市大安區租屋,付半年房租就沒再繳房租,房東多次催討並要求林男搬離,林男仍拒絕搬走,房東怒告林男竊佔,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房東應另循民事訴訟討回房屋及租金,將林男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房東自保手段】
出租前
●拍下房屋及家具現況,並逐條詳細載明在租約
●在契約中明訂「提前終止租約」條件,包括欠租、或破壞屋況等
●將租賃契約送交法院公證
出租後
●遇到惡意欠租房客,若欠租逾2個月就可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繳清,否則將終止租約
●若家具或房屋遭房客惡意破壞,導致無法使用,可拍照存證並在6個月內提告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專家意見】學區出租 較單純
大樓有分純套房或住商混合,想當包租公婆,建議可選擇位於學區、百貨公司、或辦公商圈的純套房大樓,通常出入分子單純、穩定,較不容易遇到惡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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