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12/26 【蘋果日報/林姍亭】


住家旁若有新建案工地施工,除了噪音干擾,也可能因施工因素造成「損鄰」(損害鄰房),小則管線損壞、牆壁龜裂及壁面脫落等,嚴重恐危及結構安全。專家表示,損鄰求償有既定程序,建議先請第三方鑑定單位審查,雙方依審查結果協調賠償金額


日前在台北市內湖區,因有工地在開挖地基,而導致鄰宅傾斜,並且地板及牆壁皆有龜裂,讓住戶人心惶惶。永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永然指出,因工地施工致周邊住宅受影響,受損者可依《民法》794條因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來求償






受損戶須2年內提出


損鄰相關承辦單位為各縣市都發局或工務局台北市都發局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若有損鄰事件,應經「第三方鑑定單位」審查,可委託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前往作「現況鑑定」,並依會勘紀錄協商賠償金額,但雙方若無共識,可請建管處施工科協調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課長董慶生則指出,因地基開挖最易造成損鄰,依建管處要求,建商若欲開挖8米深地基,則須先作周邊16公尺範圍住宅之「現況鑑定」,以此作為預防,並避免未來受損範圍之爭議


董慶生表示,若是建商施工已明顯危害公共安全或是不願協助審查程序,建管處則可依《建築法》第58條,「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予以勒令停工」。李永然提醒,根據《民法》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損戶若要求償,須在2年內行使權利,否則會因時效過期而「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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