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12/30 【NowNews/顏真真】


揮別2015年,迎接2016年的到來,也有5項金融新措施在2016年1月1日上路,包括推動承銷競價拍賣新制擴大電子投票範圍開放符合資格條件產險業經營3年期以下且不保證續保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保險業立即糾正措施等。


為改善現行初次上市櫃股票(IPO)的承銷配售多採用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可能產生的問題,自2016年1月1日起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申報的IPO案件,除符合特定條件者外,應優先採用更具公平與公開性的競價拍賣方式辦理承銷




同時,透過證交所建置網路競價拍賣系統,並委由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人投標,投資人可採網路投標或赴開戶證券經紀商的營業處所臨櫃投標,取代現行投資人僅能親赴承銷商營業據點以書面標單投標的不便,競拍新制下將大幅便利投資人參與投標及提升競價拍賣作業效率。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起,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同時達1萬人以上者,及初次上市(櫃)的公司,召開股東會均應提供電子投票。


自2016年1月1日起也開放符合資格條件的財產保險業者,可銷售3年期以下,且不保證續保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


金管會也修正「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包括修正7項重大疾病項目名稱,以符合目前醫療實務用語,而修正後的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共計甲型、乙型2個版本,其中乙型依病況程度區分為輕度及重度,甲型則比照現行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未進行輕度、重度分級,且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及癱瘓等4項疾病的定義同於乙型的重度。且保險業如有銷售保險範圍含有7項重大疾病項目之一者的保險商品(不含以7項重大疾病為豁免保險費保險範圍的保險商品),最慢應在4月1日前至少提供一張採乙型重大疾病定義設計的保險商品供消費者選購


此外,根據保險法修法,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立即糾正措施也上路,保險業2015年底資本適足率(RBC)不足50%,且未在期限內改善財務結構,金管會將在90天內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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