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3月22日一位匿名網友提問


近六個月平均薪資不含年終(5.5萬)約3.7萬房貸去年1月貸340萬,餘額約330萬,兩筆信貸餘額約86萬(各去年3月、6月核貸70萬、27萬)。我想應該只能用房貸整合,房子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新X街XX0號3樓,45坪沒有停車位,謝謝



我的回答


版友的房屋無車位、45坪,假設以楊梅區新X街當地一戶華廈單坪價格12~13萬計算,房屋總價約在540萬~585萬左右;因為銀行鑑價金額普遍較市價為低,加上折舊影響,若銀行鑑價金額假設取490萬~530萬附近,銀貸成數、楊梅地區若平均給七五成,本次可申請房屋貸款總金額約為367萬~397萬。扣除目前房貸餘額330萬後、實際可增貸金額約37萬~67萬


如果貸款成數可以抓到八成,可申請貸款金額就可拉到392萬~424萬實際可增貸額度亦可達到62萬~94萬附近;要還清名下兩筆信貸餘額各61.3萬、25萬,應是有整合成為一筆房貸的機會。關鍵於:


1.房屋貸款是去年年初1月申請,目前要轉貸清償、可能會觸及房貸銀行綁約條款,也就須支付房貸銀行一筆違約金;這點需版友再釐清有無、以及多少。另外、需補充說明當初轉到現在這家房貸銀行時,是否也是透過『轉增貸』的名義申請?如是、去年1月增貸出多少現金?現金用途又為何


2.兩筆信貸、其中一筆70萬是去年3月核准,雖然到了下個月就應無綁約問題;不過另一筆25萬則是同年的6月核准,就需詢問這筆是否仍有綁約。與房貸同樣疑問、就是兩筆信貸都是最近一年內申請的負債,且金額高達95萬~這些現金的用途去向就需解釋。畢竟銀行都會從申請人的聯徵信用報告中查閱得到,相信銀行徵審人員也會想要瞭解資金用途


版友最近六個月平均薪資(不含年終)約為3.7萬元,無擔保負債餘額總額為86萬多,確實已經超過金管會規定的22倍的規定;但同樣地、初步計算一筆房貸+兩筆信貸月付金總額約為2.7萬元,收支比已達74%、明顯就超過多數銀行的房貸規定!故、籲請版友需特別注意,避免不當的送件申請、最終結果若不如預期~會造成時間與聯徵查詢次數的浪費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電( 0930-066-903 )、或加入Line:( jerry.chu ) 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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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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