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4月20日一位【派西凱】網友提問


目前居住地為新北市,有一房仍在繳貸款(太太名下),因為這陣子媽媽身體不好且獨居一人在屏東,也不願意北上,全家商量後決定今年暑假搬回屏東,附近購屋也可就近照顧老人家,也看中了合適的房子,現在的家也已經委賣中。問了幾間銀行是說因為現在手中的房子還有貸款,所以就算屏東那間我們要買也無法貸款,有委賣證明也沒辦法,所以現在可能會面臨貸不到款的囧境。

想請問現在唯一的解套方式只能等新北的家賣掉才能買屏東的房子且貸款嗎買先生的名字也沒辦法嗎

 

 

我的回答


問幾間銀行都說無法貸款~如果新北市這一房、當初登記的所有權人為妻子,且房屋貸款的借款人也同樣是妻子,因為舊房貸仍在繳款、就佔基本支出比重;假使現在要用妻子名義再購買屏東房屋並且申請房貸,舊貸加上新貸月付金合計的總收支比算不過,銀行就有可能不會提供房屋貸款


如果原因確實如上所述,要買先生的名字亦可~但是就必須檢視先生是否信用正常、負債多寡(銀行債務多、也會佔負債比與收支比)、有無穩定工作且可提供銀行所需要的制式財力證明,即讓先生做為屏東新房貸的借款人;否則、就是誠如版友所言、等到新北房屋出售完成後,再讓妻子作為屏東房屋的借款人(等妻子支出比重有效降低,屆時銀行應該就會接受其房貸的申請)。


唯須提醒:多數銀行對於屏東房屋的貸款成數普遍不高,若房屋位於屏東市區內、房貸成數可能若在七成左右;若位於郊區則可能降低到六成附近。畢竟各家銀行對於全台各縣市區域、不同資格背景的申請者,所提供的房貸成數與金額均不相同,所以最終銀行核准結果仍需以實際情況為準。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或加入Line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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