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5月16日一位【陸費雪】網友提問


夫贈與妻新北頂加3X年公寓(五樓三間套房,頂加三間套房)
妻(32
歲)名下無其他房子無貸款,台灣薪資所得三萬台幣,大陸薪資所得ㄧ萬人民幣,希望找鑑價漂亮,貸款成數高,寬限期一年以上,利率2%以下



我的回答


請問:妻子於大陸的薪資所得是否有一併納入申報所得繳稅


原因在於『台灣稅法是採屬地主義認定,也就是根據取得勞務報酬的“公司設立地點”認定』。若妻子的服務公司設立地點位於台灣,員工在台灣與大陸的收入均會視為境內所得,必須連同台灣地區所得一併課徵所得稅。若非上述且無合併申報、等於大陸薪資無法認定前提下,就只能單純以三萬台幣做為基礎財力證明計算房屋貸款月付金的收支比。


版友文中提到鑑價、貸款成數、寬限期與利率等訴求~我的分析與意見是~


鑑價部分:附頂加30幾年屋齡的中古公寓,房屋本身就有折舊、待整修的疑慮;尤其公寓位置是否位於巷弄內(巷弄內房屋較面馬路價格為低)?是否位於狹窄內巷道內(譬如三米內巷道或無尾巷)?也是攸關銀行鑑價數據、甚至於願意承辦與否的關鍵。


貸款成數:如房屋本身屬於投資性質(屋內現況已隔成套房)、非自住,貸款成數自然會被降低;若是公寓座落於新北市外圍蛋殼區(譬如鶯歌、三芝)欲拉高房貸成數恐怕也不是容易的事。


寬限期:贈與給妻子後申請貸款與寬限期都有機會,但能夠申請多長的寬限期?依照各家銀行規定與實際房屋與借款人資格都各異。最後利率要求2%內,原則上須多方比較與詢問;畢竟贈與獲得房屋後要申請貸款,多數銀行會比照『既有房屋』申請抵押貸款、非首次購屋性質,要拿到2%內的利率亦不容易。即使有、也可能是前半年或一年較低,時間過後仍會回到平均2%以上的水準。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或加入Line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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