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5月20日一位【海風-】網友提問


第一點:目前台中南區有一房屋2房,市價約600出頭,貸款220萬未還(已還款四年多),可否多增貸180萬


第二點:增貸金額想要付第二間頭期款,第二間房屋市價630萬欲貸款450萬(貸25年以上、寬限2年),這樣加起來為850萬(貸款),購買第二間房屋時第一間房子3個月內會賣掉(還款)。


貸款人:33歲、男、年薪約70萬,信用卡正常付款



我的回答


如果以版友提供的資訊:兩房房屋~推測應屬於大樓格局,其位置座落於台中市南區,該區域以『永慶房仲網』的成交行情16萬/坪;版友自述『市價約600萬出頭』,等於總坪數至少要有37坪以上才有可能。因為版友並未詳述該房屋的總坪數,且銀行是以『自行鑑價金額與市價數據兩者取其低認定』,所以能不能多增貸180萬?我個人初步計算(以下均為假設值僅供參考):


銀行對於房屋的鑑價金額如為500萬*最高八成貸款成數=400萬,扣除房貸目前餘額220萬後,要增貸180萬就有機會!惟仍須檢視房屋實際座落位置、屋齡、屋況、使用情況等情形再做進一步討論,且須一併注意『增貸用途~如直接陳述用在購置第二戶房產頭期款上,恐怕房貸銀行就不會輕易授信!畢竟銀行不喜借款資金用做購屋用途上,對借戶而言、槓桿風險有爆增之虞。


再假設版友順利獲得這180萬的資金後、即屬於近期增貸,用此資金再做為購置其它房產的頭期款,將會面臨以下問題:

1.
增貸到400萬、假使不綁約分為20年攤還的月付金為2萬元,欲再購屋辦理房貸450萬、同樣是20年攤還(非首購、多數銀行不提供超過20年以上房貸攤還期)亦不給寬限期(已有房產與貸款者、多數銀行也傾向不提供寬限期)的月付金約為22,700元,兩筆房貸加總月付金為42,700元、版友年薪70萬換算成月平均薪資約5.3萬,收支比經計算後為80%!明顯超過大多數銀行房貸授信收支比規定~新屋房貸變數增加。

2.
購屋辦理房貸、銀行『會請申請人提供國稅局財產清冊,與銀行對申請人調閱聯徵信用報告』兩份書面資料審閱;如發現申請人名下已有房產與貸款、進一步查到頭期款是向房貸銀行申請增貸用做為購置新屋頭期款,第一時間恐怕就會認定版友“投資客”(若被銀行定義為投資客,除貸款利率較高、放款成數僅6~7成外,也無法享有寬限期);加上第一點收支比明顯算不過的前提下,最後很可能會讓購屋房貸被婉拒!


最後仍提醒版友(以先購後售方式換屋)

1.
對於手頭流動資金較不足者(尤其版友的購屋頭款是從舊屋增貸而來,非自有存款者),若舊屋在短期內如果無法順利售出,恐怕屆時版友需要同時負擔二戶房屋貸款~將更加地捉襟見肘(這也是銀行會列入優先考量的部分)。

2.以目前市況並非說要賣、就能在一定期間內賣得出去(銷售期延長到3~6個月不等),若時間有限加上資金卡太緊,最後恐怕會被迫降價求售的窘境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或加入Line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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