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6/06/22 【經濟日報/林潔玲】


財政部表示,民眾若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同時,若銷售額超過8萬元、勞務超過4萬元,就須課徵營業稅。台北國稅局指出,近來有民眾詢問,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因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可否免辦理營業登記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所明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財政部官員說,個人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屬於銷售貨物行為,因此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官員進一步表示,營業人包括新設立、因合併而另設立、因受讓而設立、因變更組織而設立、設立分支機構等,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同時,若是業態較特別,是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的營業人除應申請營業登記,也須申報販賣機機器編號及放置處所,但免就販賣機放置處所逐一申請營業登記。


此外,在營業稅部分,官員也指出,依照營業稅的法規命令,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的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8萬元,就需要課徵營業稅,至於銷售額8~20萬則由國稅局查定寄送稅單,超過20萬元的營業人則需要開發票且自動報繳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業別有兩類,其一包括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一般飲食業。


其二則包含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公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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