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6/07/15 【好房網News/蔡佩蓉】


即便內政部已經公告了「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當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將在明年1月實施。但崔媽媽基金會仍提醒,除非訂立租賃專法,否則類似張淑晶的惡房東仍會橫行租賃市場,尤其是慣用的9項訛詐手法,都會讓房客吃悶虧







張淑晶慣用的手法,包括契約擅自更換、推翻口頭承諾、私扣押金等,但目前政府對租賃保障仍相對薄弱,崔媽媽基金會指出,私扣押金為例,民法與依據消保法訂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都沒有對押金的收取、返還及用途範圍做具體的規定,自然也無法防治


反觀美國、德國的租賃法制,都明確規定押金應存入不直接屬於房東的第3方特定帳戶(亦即押金不歸房東所有),防止房東任意不還押金;美國部分州還詳細規定押金擔保的範圍,並要求房東若主張押金抵扣則須具體列出「抵扣清單」,以免房東藉故或誣指毀損而私扣押金。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包括「帶看A屋,出租B屋」、「規定以家人親戚為連帶保證人等都是不合理的狀況,房客在看屋、簽約前應做好功課,避免被惡房東坑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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