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8月15日一位【JJ】網友提問


目前有個問題
本人3張信用卡有用單筆分期(非循環)大概約36萬 每期都正常繳清甚至溢繳
另外有信貸兩筆約42萬 一樣正常繳款 但一筆辦6個月 一筆只有4個月

因發現每月這樣繳款金額過高 怕近期增貸應該過不了

那我是否要先把部分金額全部繳清 然後大概過3個月把聯徵清空 再辦理信貸比較好?

那如果要全部還款 建議是還信用卡部分還是信貸部分會對接下來辦信貸比較有用呢

年資:2Y10M
月薪:31K/月 去年扣憑約560K左右

職業:服務業



我的回答


網友的疑慮是沒有錯的銀行審查專員重視的角度在於『最近一年內有無新增負債或最近六個月內是否有近期增貸』。現實情況是最近六個月內有兩筆信貸核准共42萬,對於它行來說即屬於近期增貸負面表列的扣分項目;加上信用卡分期36萬的款項過高,可推測其帳單上的應繳總金額負擔將非常重!


對於大多數銀行來說、網友短期內無擔保負債暴增,尤其網友月薪資僅31K、過度透支信用舉債消費分期實為不智,現階段要申請信貸或整合都是困難、甚至不會通過機率非常高。


Q.那我是否要把部分金額全繳清 然後等3個月把聯徵清空 再辦理信貸比較好

A:能繳清部分讓債務數據降低、對網友而言當然是有益無害;但重點在於:『目前網友未清償的無擔保債務總額達到78萬/月薪資3.1萬=25倍(超過金管會規定22倍上限),等三個月後再辦理信貸、屆時是否還有舉債再貸的空間?取決於網友能還多少的能力了』。


Q.如要全部還款 建議是還信用卡還是信貸部分 會對接下來辦信貸較有用呢?

A:我認為網友優先還款的考量應以『那項負債的月付金、對目前負擔最吃重』為首要,不應該先想到『繳哪一項對未來三個月後辦信貸最有利』。原因:

*
三個月後能否順利辦成銀行的信用貸款、變數仍多,且沒有一定會核准的保證

*手上有現金、應以負擔最重的負債為為優先還清對象,避免三個月後若不幸銀行沒有核准信貸,至少月付金已不會影響壓迫到自己的生活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或加入Line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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