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7/05/17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遺產及贈與稅法修訂後上路,總統於106年5月10日公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將遺贈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自5月12日修正生效日起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修正後稅率規定


遺產稅部分,遺產淨額5千萬以下、稅率10%;5千萬以上1億元以下、稅率20%、累進差額250萬;1億元以上者、稅率20%、累進差額750萬。而贈與稅部分,2千5百萬以下、稅率10%;2千5百萬以上5千萬以下、稅率15%、累進差額125萬;5千萬以上者、稅率20%、累進差額375萬。


以被繼承人A君於106年5月16日死亡為例,假設其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的課稅遺產淨額為6,000萬元,則其應納遺產稅額為650萬元(6,000萬×15%-250萬)。




另外,贈與人於修法前已有前次贈與行為,修法後再次贈與,應納稅額尚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千5百萬以上5千萬以下者,舊制累計課稅贈與淨額扣除2千5百萬後,乘以5%計算;5千萬以上者,舊制累計課稅贈與淨額扣除5千萬後,乘以10%加上125萬計算。


以贈與人B君於106年3月2日贈與兒子銀行存款3,220萬元為例,經核定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的贈與淨額為3,000萬元,並於4月19日繳清應納贈與稅額300萬元,之後B君於106年5月19日贈與女兒銀行存款1,000萬元,則這次的應納贈與稅額為150萬元。


南區國稅局指出,贈與總額以年度計算,除可扣除免稅額220萬外,乘與稅額15%後,仍可扣除累進差額125萬,以及該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300萬,以及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5萬。提醒納稅人當辦理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時,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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