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7/05/22 【工商時報/彭禎伶】


台灣人極愛投保「儲蓄險」,金管會即提醒消費者,保險應是為未來不特定風險預作準備,當危險發生時能透過保險費來彌補損失,保險本質並不是以獲利為目的,金管會強調「儲蓄險」不是銀行定存,保戶若要提前解約,恐要扣相關費用,未必保本


壽險每年有2~3兆元的保費收入,其中有8成以上都具有儲蓄性質,即國人大部分會希望活著時能領回來,如過去熱賣的6年期養老險、中華郵政壽險部先前賣的6年期保單、複利增額壽險、利變年金等,保戶大多會去看利率、內部報酬率(IRR)等。




但保險局即提醒消費者,這些市場上俗稱儲蓄險的保單,雖然有「儲蓄」二字,卻不等於銀行定存,中間保戶若要解約,可能需支付這段期間要分攤的保障費用及附加費用,僅能拿回部分所繳保險費,即未必保本保息。


保險局表示,目前市場上多家保險公司推出的「儲蓄險」,其實就是泛指生存給付成分較高的人壽保險,除身故保險金及完全殘廢保險金外,這類保單在約定期滿後通常會給付保戶定期或一筆生存保險金,但保險局強調「儲蓄險」仍具有保險保障的特性,與銀行定存著重資金孳息的屬性有差別


保險局提醒民眾投保「儲蓄險」前,必須充分評估自身保障需求及繳費與保障期間資金收支情形,並詳細瞭解保險契約內容,以免到時因為契約不符需求,或有資金需要必須提前解約時,除保險保障中斷外,領回的解約金亦可能會有低於所繳保險費,進而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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