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06月11日一位【貓之語】網友提問:


欲貸金額:20~30萬、還款期4~5年,用途債務整合+家裡需要
外商公司網管人員(目前在職一年七個月),年收約86(薪資轉帳)

負債:
*F
銀信貸30萬:借貸5年,目前已繳滿1年皆無遲繳目前本金約20
*E
銀行信用卡:每月繳款金額不定,有循環息,近半年內有動用到預借現金兩次、一次三千

三個月前有再次申請原信貸銀行的信貸增貸,不過沒有過件,一個月前申請信用卡也沒過件


我的回答


其實借戶向原本的信貸銀行再提出申請增貸、也未必一定核准,畢竟一年前核准情況、與目前的申請資格就有不相同之處。舉例來說:信用卡已產生循環信用欠款、繳款不定,且最近六個月內有預借現金兩次,對於信用評分均已產生一定影響,自然也會造成後續辦卡辦信貸的變數增加許多。


分析網友目前擔任外商網管人員超過一年以上,年薪資也有不錯數據,照理說工作與收入上都算是穩定;一筆信貸30萬分五年攤還餘額約剩下20萬,其月付金約略在5~6千元範圍間,整體負債比與支出不高、要再申請20~30萬應不會困難,惟重點就可以推測在『信用卡使用與繳款』問題上……


包括預借現金、繳款不定、有循環信用等都是現階段銀行審查與扣分的重點,因為網友是『三個月前曾經送申請被婉拒~到目前為止如果仍然維持當初的情況,等於這三個月內的整體信用評分並沒有改善多少』;故、本次要再申請信貸就不能按照版友原本的思維進行,須審慎分析評估且篩選合適的銀行提出申請,才有較高勝算通過銀行審查與核准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或加入Line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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