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7/08/08 【房地王/盧振池】


今年以來,不少民眾想趁著新成屋建案打出「讓利」銷售策略,來完成人生的購屋美夢,銀行業者為了自身營運的業績,當然也願意助民眾一臂之力,不僅祭出優惠的房貸利率,還增加房屋貸款的成數給申辦民眾。不過,有一項關卡是銀行業者無論如何都不會妥協的,那就是申請房貸者一定要拿出自己的「財力證明,所以想要讓順利辦好房貸申請案的民眾不可不知相關的規定。


所謂「財力證明」的目的,其實就是金融業者(包括壽險業者)要知道購屋者申請了房屋貸款之後,每個月有沒有足夠的能力繳房貸?還款的錢來自於哪裡?財力證明如果提供得越多、越詳細,不只房貸申請案容易過關,還可能得到越低的房貸利率




事實上,不只申請房屋貸款,包括申請信用卡、小額信用貸款時,金融機構都會要申請者提供財力證明。但是不一樣的是:申請房屋貸款時,一定要附上申請者每個月的薪資或穩定收入的證明文件,但是當你向銀行業者申請信用卡時,有的可能只要附上房屋稅單、定期存款單等財產證明文件就行了。


銀行業者指出,財力證明細分為兩種,一種是「收入」類型的財力證明,例如上班族的每個月薪資條、薪資匯入銀行存摺明細、租金收入或定存利息匯入存摺明細等等; 另一種則是「資產」類型的財力證明,例如定期存款單、不動產所有權狀、房屋稅單、地價稅單、股票持股明細或其他有價證券(例如基金、債券等),但是不包括汽車及機車行車執照,因為在銀行業者的眼裡,汽車、機車等動產的資產價值極低,所以不能算是「有價資產」。


大部分申請房屋貸款的民眾都沒有其他不動產權狀或稅單,現金也拿來繳了購屋自備款而沒有大筆的定期存款單可提供,而且金融機構最主要還是要看申請房貸者有沒有還款能力,因此民眾提供「收入」型的財力證明才是最重要的,而且有「加分」作用的財力證明可以幫助順利取得房屋貸款:


一、銀行業者通常需要看申請房貸日起,「6個月以上」的薪資匯入存摺明細,講白一點是:如果最近有想要離職或換工作的上班族,要注意不要中斷這6個月的薪資匯入期間。


二、如果民眾做的是「領現金」、沒有薪資匯入存摺證明、或是收入比較不固定的工作時,例如攤販、小黃司機或自營商等,那就要保持「6個月以上」的固定金額匯入存摺的紀錄,日後申請房屋貸款時,比較能說服銀行業者自己是有穩定的收入、不會口說無憑。


三、現在銀行業者已經不能強迫申請房貸的民眾一定要有找個「連帶保證人」,但是如果擔心自己的財力證明不足,可以自己附上房貸的連帶保證人(例如配偶、雙親)和他人的財力證明,增加申請房貸的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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