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7/12/09 【蘋果日報/陳宥里】


買屋除了拿出一大筆頭期款,讓人倍感壓力,其實交易過程中還有零零總總不少稅金,多由買方負擔。專家建議,購屋準備金除了估算頭期款、裝潢費用,也別忽略交易稅金及規費等「隱形」購屋成本,避免影響購屋後的生活品質。





買賣房屋基本上可分為「簽約」、「用印」、「完稅」以及「交屋」等4個階段,交易稅金的部分通常由買方支付信義房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簽約」階段買賣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約屬於私約,這部分並不會產生任何的稅金、交易費,僅須備齊證件、買賣價金即可。




按比例分擔房屋稅


「用印」階段,是在私約之外,另簽訂制式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俗稱「公契」)用印蓋章。林以德表示,地政士會協助試算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若售出的不動產符合自用優惠,則土增稅金為土地漲價總數額的10%,若為非自用,稅金為土地漲價總數額的20~40%,稅率採累進計算;而契稅、印花稅皆由買方負擔契稅金額為房屋評定價格×6%,印花稅金額則為土地成交總金額×0.1%


接著,買賣雙方繳納稅款、地政士申請稅單並登記移轉的階段,稱為「完稅」李佳芬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李佳芬表示,此階段到地政事務所過戶登記移轉時,須繳納登記規費,包含登記費(房屋評定價格×0.1%+土地申報地價×土地移轉面積×0.1%)、書狀費(每張80元)


完稅後進入「交屋」階段,買賣雙方會以交屋日按比例分擔房屋稅及地價稅,林以德提醒賣方,若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者,需在過戶登記後30天內繳交房地合一稅,若為適用所得稅舊制者,則在隔年5月與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即可,地政士也多半會在簽約時協助檢視是否符合重購退稅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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