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8/04/17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國人購買保險比例持續位居高檔,但仍時而傳出消費糾紛,尤其是醫療保險,常在須要申請理賠時,才發現與自己設想狀況不一樣。金管會呼籲民眾投保前,除了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更要注意七大事項,才能減少爭議發生。


第一、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是以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性質;而日額型則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消費者應評估自身需求選擇適當商品。


第二、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

消費者於投保前,應充分瞭解預定投保商品的疾病、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以確認是否符合自己需求,於事故發生時獲得適當保障。




第三、以住院為給付的前提

住院醫療保險是以住院為給付前提,消費者須明瞭其商品特性,如無住院事實,自非屬保險給付範圍


第四、等待期間

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保險契約,常約定有30日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這段期間所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消費者應明確瞭解等待期間約定,以免因該期間事故未獲理賠,而致產生糾紛。


第五、給付上限

無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通常於約定限額內給付,所以消費者應明確醫療費用的給付,並非無上限


第六、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消費者應充分瞭解,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而出現糾紛。


第七、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

被保險人主要告知健康狀況,是提供保險公司能否接受要保及採何種費率承保的重要參考依據,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並且親自簽名,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金管會強調,保險契約當事人權利義務皆記載於保單條款,一旦發現保單條款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應主動向業務員諮詢外,也可進一步向保險公司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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