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8/09/01 【蘋果日報/陳宥里】


同樣都是車位,除了大小有別,連產權登記也未必相同,甚至影響日後轉賣或出租限制。專家表示,一般最常見的是法定停車位,無獨立權狀、須登記為公設,入手須查明是否有記錄車位編號、由哪一戶專用,出租需遵照社區分管協議規範,日後若想單獨賣車位,也只能賣給同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


《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停車位分為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以法定停車位最常見。法定車位是按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決定設置的停車位數量,此類型車位雖有產權、但無獨立權狀,須登記為公設,又依照登記在「大公」或「小公」,使用上略有些不同。







增設車位最好有權狀


何世昌進一步說明,若登記為大公,此車位屬於共有專用,由社區全體住戶共同持有產權,購入車位須查明是否記錄車位編號、由哪一戶專用,應瞭解管委會對於車位是否有分管協議,若協議規定僅限該車位所有權人停車,則無法對外出租使用;若登記為小公,則由部分住戶共同持份管理,買賣法定停車位僅限同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


增設停車位顧名思義就是在法定停車位之外,法令允許自行增設的停車位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其產權可登記為公設或獨立權狀,若登記為公設,則比照法定停車位;若與法定車位在構造、使用有差別,如專用出入口,可登記為主建物、單獨買賣。此類車位買賣時,產權登記為公設者,比照法定停車位限同棟住戶;若登記為主建物者,買賣則無任何特殊限制。


新建案已無獎勵車位


獎勵停車位則是政府為解決日趨嚴重的停車問題,特別獎勵建商或起造人於建造時,依法規增設停車位換取增加總樓地板面積,此車位稱為「獎勵停車位」。張旭嵐表示,購買此類型的車位按規定應提供公眾使用,並給付管理費,產權登記則比照增設停車位。何世昌補充,隨著停車位獎勵辦法落日,大多新建案都已無此類型車位了。


張旭嵐表示,原則上獨立產權的車位,出租是沒有問題的,管委會並不會特別限制,通常為了便於管理,會要求出租車位須向管委會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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