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8/09/29 【蘋果日報/陳宥里】


近期發生假買房真詐騙糾紛層出不窮,因為不了解買賣房屋過程、加上涉案的地政士把關不夠嚴謹,導致數十位受害者紛紛站出來指控,全案已進入調查程序。房市專家建議,買賣交易最好找自己信任的地政士陪同,再加上承作履約保證,多重把關避免遭有心人士詐騙。


義祺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經理林以德表示,這些案件有些共同的特色,包括屋主均為自售房屋、物件本身零貸款、沒承做履約保證,在缺乏房仲、履約保證的把關下,加上涉案的地政士把關不夠嚴謹、屋主又不夠熟悉買賣流程,自然成為詐騙集團鎖定的對象。


這些案件在前期訂金、簽約用印階段並無問題,林以德解釋,完稅階段才是問題的開始,若依正常程序應是在完稅後,地政士須取得銀行設定的抵押權設定文件,連同簽約用印階段所取得的過戶文件至地政事務所,同時進行移轉與設定的手續,待驗屋無誤後,銀行才核撥剩餘尾款,而這些有糾紛的案件,買方卻是在完稅後逕自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不合理。







別讓買方自己過戶


林以德補充,賣方先前所簽訂的買賣合約是有問題的,合約載明由買方自己辦理過戶及貸款手續,所以權狀跟印鑑證明都在買方手上,才給了有心人可乘之機,讓尾款在沒有保障下即辦理房屋過戶,建議對買賣流程不清楚的人,應各找信任的地政士陪同處理交易,較有保障。


此外,僑馥建經總經理彭慶強調,買賣如果搭配履約保證機制,更能確保雙方權益,建經公司會篩選特約地政士,一旦採履約保證,無論是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或是產權移轉、價金交付皆有制式規範,不能任意變更,若不貸款,過戶前須繳清價款進信託專戶;需貸款者,完成核貸程序後,簽立銀行指定撥款同意書,待尾款撥入履保帳戶,完成點交才撥款給賣方,避免類似詐騙。


詐騙集團利用民眾不懂契約、履保、法規也無強制規範下,趁機詐取民眾血汗錢,北市地政局提醒,不動產買賣時應逐條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參考內政部不動產買賣契約範本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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