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早接觸到本案的委託人L先生要將時間拉回到今年的9月7日,他透過電話告訴我由於協商已繳清即將滿一年,是否能夠協助他申請信用貸款與信用卡;但確認過因為協商註記仍存在於聯徵信用報告上,所以需要等到11月10日後、協商註記期消失才能接受委託。

11月20日、L先生藉由Line詢問是否可已開始著手申請,遂進一步釐清其目前工作的服務單位規模、職稱、年資與當初協商債權銀行資訊等,並回覆可開始準備信用貸款會使用到的相關資料……








委託人的職業、收入、負債、往來信用與聯徵查詢狀況

最高學歷與工作職務研究所肄業、已婚育一子;目前擔任於知名股票上市公司(科技股)工業設計處高級工程師一職。勞保加保時間為105年03月21日,勞保投保金額為45,800元,同一單位服務年資2年7個月。

最近六個月薪資轉帳存摺數據(郵局):
107/11/10 薪資 57,038元
107/10/10 薪資 64,261元
107/09/08 薪資 86,200元
107/08/10 薪資 63,632元
107/07/10 薪資 71,900元
107/06/09 薪資 69,951元

名下負債(包括信用卡與所有借貸)一覽無、信用空白戶(95年銀行公會一致性協商清償完畢)

往來信用記錄:無銀行往來繳款信用記錄。

最近三個月聯徵信用被查詢次數:無查詢。


對於本案件的分析與意見

1. 本案為【95年銀行公會一致性協商】清償個案,債權銀行包括三信商銀、復華銀(目前為元大銀行)、台新銀、中國信託、台北富邦、萬泰銀(目前為凱基銀行)、新光銀等。由於L先生繳清債務協商時間為106年11月10日,據相關規定、繳清協商仍需在聯徵信用中心註記一年揭示期,且有些『未曾與L先生往來』的銀行,行內電腦也可能留存它行通報黑名單,故我們派件前須先謹慎查核。

2. L先生除了本身有穩定工作外,餘暇還有投資台北股市與期貨市場;不過、也因為他操作股票屬當沖性質、並非長期持有,加上期貨市場槓桿風險高,所以即便L先生表示操作期貨有賺錢、並提供集保存摺作為財力證明,對於銀行來說、參考價值仍是有限(各銀行對於貸款申請人提供股票集保存摺作為財力證明的審查,均以長期投資為首要考量,當沖、參考價值幾乎等於零)。

3. 因為L先生目前沒有任何銀行借貸往來、聯徵信用空白,故我們建議可先申請一筆小額信用貸款、待核准且正常繳款數月後,自然就會產生信用評分;不一定先急於申請信用卡。畢竟信用空白者要重新培養信用,信用卡並非唯一工具,且重新辦卡、沒有任何往來信用記錄,會讓申請信用卡的婉拒機率大增!L先生瞭解重新培養信用有輕重緩急之順序,也願意配合我們先辦貸款後辦卡。


操作規劃與後續應變

1. 本案初步評估先以30萬作為申請的額度,等貸款核准後、再接續提出信用卡的申請;將重點放在『核准優先』、次求『利率爭取』。

2. L先生表示分期攤還年限可以縮短;畢竟他目的在於重新培養信用,還款能力這部分~對他來說是沒有問題。我們順其要求、通知銀行端一旦核准貸款後分為兩年攤還本利的契約。


最終審查結果


核准30萬信用貸款/分二年本利攤還(限制一年內不能清償貸款)/利率4.XX%/月付金約為13,160元


結案後的心得

得知貸款通過審查後,我們隨即送信用卡的申請;但遇到小插曲、送信用卡申請的隔天卻得到被審查部門婉拒的訊息,我們隨即提出申覆、最後審查結果逆轉申讓覆成功,也圓了L先生的辦卡夢

在此仍誠摯地感謝L先生對於我們的信任與配合作業,讓貸款與信用卡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核准;預祝他未來能謹慎理財、信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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