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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2019/02/28 【經濟日報/邱金蘭】


金管會盯上金融機構不動產授信,金檢發現銀行房貸業務四大缺失,包括分散借款集中使用、人頭冒貸等情況,已要求銀行應加強房貸業務的徵信調查,並強化貸後管理,以防堵詐貸、超貸案。根據金管會最新揭露的去年下半年金檢缺失,對於銀行、信合社辦理房貸等不動產授信業務,都查獲不少缺失,其中房貸就有四大缺失。







包括第一,銀行未查明借戶關聯性、是否有「分散借款集中使用」情形,及未併計各關聯戶授信金額,徵信及審查作業有欠妥當。


知情官員表示,「分散借款集中使用」主要是透過不同名義借款,還利息或撥款都是到同一人或同一集團身上,這種情況,有可能是代書代辦貸款,也有可能是詐貸案件。之前曾有銀行被詐貸的類似案件,但去年下半年金檢時還是有銀行有這方面缺失,銀行應強化徵審作業。


第二,借款人報稅所得偏低,跟銀行辦房貸時,切結說還有其他所得,銀行直接依借戶切結書認定年所得,未確實查證及評估所得真實性。官員表示,對這類異常案件,銀行未查證,不知借戶真正財力狀況,將承擔相對高的風險。


第三,銀行以不動產買賣成交價作為鑑估金額,結果房屋買賣契約價格高於內政部實價登錄價格,銀行也未分析說明;還有辦理房屋擔保品鑑估,參考成交案例的交易時間有過久情況。


官員表示,買賣價格有時會刻意墊高,估價時如果只看房屋成交價,就可能高估,甚至出現超貸情況。例如成交價2,000萬元,實際價值只有1,200萬元時,若依2,000萬貸七成,就已超過實際價值,銀行債權難獲確保。


第四,對不同借戶留存的住家地址相同者,未查明其關聯性貸放後有由第三人代為繳息,貸後管理未查證並說明原因。知官員表示,由第三人代為繳息,就要注意是否是人頭戶。


金管會要求有相關缺失的銀行改善,包括強化貸後管理,落實放款資金流向及還本繳息資金來源的查核,避免「分散借款集中使用及人頭冒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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