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9/05/04 【房地王新聞/胡兆陽】


從小到大,每個想買房子的民眾一定都聽過投資理財專家說的:「買房子好處多多」,這些好處包括不必看房東的臉色、繳房租是給房東而繳房貸是給自己、繳房貸可以強迫自己儲蓄、好地段的房價有長期增值空間等等。這些購屋的優點大致上都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用比較嚴謹的角度來檢視的話,「繳房貸」不見得是「強迫儲蓄」,除非你的購屋情況符合以下的條件:




一、衡量財務狀況

通常大家認知的「儲蓄」指的是:把手中部分或剩餘的資金存起來。所以「儲蓄」的先決條件必須是手中要有可以留存下來的資金如果平時家庭的財務收支狀況已經很吃緊的話,根本談不上「儲蓄」二字。把這個觀念套在繳交每個月的房屋貸款身上時,就得警惕自己:購屋之前一定要做好完善的財務規畫,當自己沒有能力買房子時,不要為了買而買、或是為了「強迫儲蓄」而買房子,以免日後繳不起房貸、或犠牲自己的生活品質


二、選擇優質地段

即然儲蓄的意義是「把錢存起來」,當然不能讓這些存起來的錢出現「減少」的疑慮,所以很多人都把錢存到銀行帳戶裡,但是銀行給的利息相當低,1年期的定存利率只有1%左右,無法對抗通貨膨脹的侵蝕。至於房地產以往的長期增值效應還算明顯,對抗通貨膨脹不成問題,所以「購屋繳房貸」是不錯的儲蓄方式,不過前提是房子要買在好地段、有潛力、房屋供給量不要太多的區域,不然房價還是可能下跌的,這樣的繳房貸就不是「儲蓄」,而是賠錢了


三、降低利息支出

購屋族每個月付出去的房屋貸款裡,有很大的比例是銀行要賺的房貸利息,所以針對理財專家常說的「每個月繳房貸是強迫儲蓄」,其實「真正儲蓄」的錢應該要排除付給銀行的利息!而且利息越高、償還房貸本金或稱為「實質儲蓄房屋資產」的錢就越少。因此房貸族想要把「繳房貸當做是強迫儲蓄」,申辦的貸款成數就要低一點、房貸寬限期要短一點,房貸利息才會少繳一點


總結以上的購屋注意事項,民眾想要運用買房子、繳納房貸來達成「強迫儲蓄」的目的,或許是好事一件,但是一定要量力而為、好好規劃財務大計,並且選擇有發展潛力的地段,才能為自己帶來幸福美滿的購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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