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5月13日一位【幽靈】網友提問:
我去年在銀行有一次的現金卡的遲繳紀錄,但之後都有按時繳款!如今我有急用必須向銀行貸款,但因為這個紀錄讓我的貸款遲遲無法過件,現在我已經將該銀行的 現金卡結清並解約了,可是該銀行卻還是一樣不肯將紀錄撤下!只因為遲繳一次就必須在聯徵中心掛一年我個人覺得還滿不妥的,害我後續的一些計劃都無法執行, 所以想請問各位還有什麼其他方法能讓紀錄撤下嗎?向金管會申訴有用嗎?這個紀錄真的必須得在聯徵中心掛滿一年才行嗎?
我的回答:
Q.只因為遲繳一次就必須在聯徵中心掛一年我個人覺得還滿不妥的
A:現金卡先前遲繳之後清償且解約,推測版友應該也取得發卡銀行的清償證明,照理說是應該將記錄撤銷;不過、因為『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所以若這是發卡銀行的內部規定,即使您向金管會申訴恐怕也收不到效果。
Q.有什麼其他方法能讓紀錄撤下嗎
A:聯徵中心蒐集、建置之個人資料,經依據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報經金管會核備,各項資料均有一定之揭露期間,故不論正面或負面資料均需屆滿期間後方得停止揭露,並非債務清償後,信用不良紀錄即可以馬上刪除。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0930-0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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