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102/12/07 【蘋果日報/洪安怡】

 

近年來土地公告現值年年調升,土地增值稅負擔也隨之加重,政府於每年1月1日公布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建議有賣屋計劃的民眾可搶在前1年年底售屋,如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換屋族群,採取重購退稅方式,都可降低土地增值稅的負擔





土地增值稅(以下簡稱土增稅)是買賣交易成立後,賣方所須負擔的稅費之一,其稅率分自用與一般稅率,一般稅率以土地漲價總數額的漲價倍數來看,以20%、30%、40%來分3段式計價,自用稅率為10%,必須自用設籍,但一生僅能使用1次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提醒,自用稅率每人一生僅能使用1次,已使用過自用稅率的民眾,購屋時可登記在未使用過自用稅率的親屬名字,下次售屋時就可使用較低的自用稅率。另外,採取重購退稅也是一個節稅的好方式。

 

年底前賣屋較佳

 

重購退稅針對2年內先買再賣,或先賣再買的換屋族群,其買進的申報移轉地價,超過原屋的申報移轉的地價扣除已繳納的土增稅,超出的金額若小於土增稅款,可退還此筆超出金額超出金額若大於土增稅款,則已繳的土增稅款可全數退還。適用重購退稅的民眾,建議使用一般稅率,保留僅有1次的自用稅率使用機會。


 

若已使用過10%自用稅率,但符合規定較嚴的一生一屋條件的民眾,也就是屋主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1間房屋自用並設籍,連續持有超過6年,出售前5年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可使用10%的優惠稅率,且不限使用次數十大不動產董事長黃新美表示,土地公告現值年年調整,目標就是接近實價,若想減低售屋成本,建議搶在年底前售出,可繳付較少的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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