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7/14 【聯合報/沈婉玉】
當職涯告一段路,進入退休的新人生,可開始盡情享受人生,但每個月已不再有穩定的薪水收入,相關稅務問題也要及早考量、規劃,在可能的範圍內,選擇最佳的退休時間點及財務規劃。
勤業眾信會計師莊瑜敏表示,退休金等退職所得要納入年度綜所稅計算,若可以選擇,年初退休會比在年中或年尾退休省稅。勞保及國民年金的老年給付或老人年金,則屬免稅所得。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等所得均屬退職所得。退職所得還可選擇一次領、分期領或兼採一次領及分期領,課稅的計算方式也不一樣。
102年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基準因物價上漲而調高,一次領免稅基準較前一年調高6千元,一次領取退休金低於17.5萬元乘以服務年資,退職所得免稅。分期領取退休金,102年起每年可多2.5萬元的免稅額,全年領取總額超過75.8萬元,才要繳稅。
以服務年資25年、選擇一次領取退休為例,退休金只要不超過437.5萬元,可全額免稅。若退休金為500萬元,扣除437.5萬元免稅後,餘下的62.5萬元的半數要課稅,也就是31.25萬元要納入年所得計稅。
退休後隨著年齡增長,醫藥費等支出可能會提高。國稅局官員指出,102年個人標準扣除額為7.9萬元,有配偶者扣除15.8萬元,如果計算保險費、健保費、醫藥費、捐贈、購屋借款利息或房屋租金等超過7.9萬元或15.8萬元的標準扣除額,則採列舉扣除申報,比較省稅。
可列舉扣除的保險費項目中,包含自己買的各種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與年金保險等人身保險,以及國民年金、旅平險、意外險等,可扣除的額度,每人每年以2.4萬元為限。
全民健保費及二代健保補充費則可以在列舉扣除額時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4萬元的限制。退休族若因利息、股利、兼差、租金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支出較多,可列舉除的金額也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