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07月03日一位『nick』網友提問:
我有個朋友10多年前欠銀行房貸~到現在都沒繳清.但前兩天跟他聊天時~他說他要申請信用卡了. 他說房貸列入呆帳10多年了 已經過了聯徵揭露期.所以現在聯徵中心查不到之前的房貸記錄. 只有不要去那家銀行申請信用卡就有可能會過....真的嗎? 我是很懷疑.可以告知嗎?
我的回答:
容我直言:您朋友的想法是所謂的『偷雞(成功機率低)』。如果真如這樣、不就代表『我們都可向銀行借錢不還,等個10年再找其它銀行申請信用卡或貸款,一樣都沒問題囉?』
確實、目前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的個人不良信用揭露期是有其規定,等到該揭露期間一過、聯徵報告上是有可能看不到任何的記錄;不過、那是針對一般自然人所調閱的信用報告,與銀行本身調閱的信用報告、兩者內容不盡相同。
換句話說:即使您的朋友調閱聯徵信用報告上看不到任何逾放與呆帳記錄,聯徵中心的解釋:
『金融機構基於其經營策略及風險管理需要,往往本身也建置有內部的信用資料庫,因此,如果您在聯徵中心申請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因資料揭露期限屆滿而無紀錄,但在向金融機構申請往來時卻被告知過去的不良紀錄,其實是因為金融機構本身還保有該項紀錄所致。』
故:其它銀行仍是可以透過聯徵中心的內部電腦、調閱更多有關於您朋友的往來信用資訊。畢竟、揭露期雖結束,但聯徵中心資料庫仍保存資訊供各家銀行查詢使用。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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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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