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22/01/26 【經濟日報/廖珮君】
金管會與聯徵中心昨(25)日宣布,准許民眾將個人信用評分資料,以聯徵中心加解密的方式,直接轉交到金融科技業者(主要是P2P業者)手上,無痛點的兩分鐘內轉交,提高效率和防堵竄改,最快今年第2季上路。
據了解,已有P2P(peer to peer,網路借貸撮合平台)業者表達參與意願。此舉對P2P業者來說,透過民眾信用評分資料,借貸時有更多參數,有利金融小白族貸款,有助金融科技環境發展;對銀行而言,透過P2P借貸資料互惠共享,也可防止客戶信用無限擴張。
民眾的「個人信用評分資料」(簡稱J10)是聯徵中心使用銀行授信、信用卡資料分析變數後,再開發完成的加值資料,銀行核貸都可參考該份信用評分資料。
但外界擔心,P2P業者非金管會監管,資料外洩時該怎麼辦?聯徵中心總經理張國銘說,因加入此機制的P2P業者全須由聯徵中心審核並簽約,合約內有違規處理機制,情節重大者,聯徵可終止P2P業者參與資格。
金管會在2020年成立「金融科技共創平台」,研擬透過聯徵中心建立第二資料庫,開放金融科技業可使用聯徵中心加值過的信用評分資料,讓金融科技業者更了解客戶、提供貸款給金融小白。
張國銘表示,依現行規定,客戶要透過P2P平台借貸,P2P會請客戶自行在聯徵下載信用資料(PDF檔),再把資料提供給P2P,但時間長、資料也容易遭竄改。
新機制是,由P2P業者導引客戶跟聯徵申請信用評分資料後,聯徵會給兩個檔案,一是PDF檔給當事人,二是透過當事人轉交給P2P業者並以加解密檔方式提供,轉交無斷點也無法竄改,加上參與的P2P業者需由聯徵中心審核通過,更可獲得投資人信賴。
依聯徵規定,參與該機制的P2P業者須通過六大審核,包括需設立滿三年、資本額門檻、近三年無個資外洩、非陸港澳在台投資事業、也需配合審查主要股東和最終受益人是否是陸港澳人士等;若以資本額要件來看,有八家P2P業者符合資本額和ISO標準規定。
張國銘強調,P2P業者是網路借貸撮合,符合「授信目的」,加上是「當事人同意」同意轉交,在聯徵中心服務當事人(民眾)前提下,解除銀行端質疑P2P非金融機構卻可拿聯徵資料的適法性、及監理不一致的兩大疑慮。
張國銘也說,在當事人同意下,P2P業者也會將借貸資料報送到聯徵,供銀行查詢,例如銀行端有DBR 22倍(月收支比)借貸上限規範,一旦銀行發現客戶在P2P有借貸就可提早做風險控管。他也說,聯徵會成立違規查處委員會,對P2P業者有退場和處置措施,最輕缺失處違約金2萬至50萬元、一般違規則處停止五至十天代理該項業務,最重處終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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