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103/01/02 【創業圓夢網】

 

經濟部為協助創業青年取得創業所需資金,特針對「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及「青年創業貸款」加以整併,整併後名稱為「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基於創業是一連續過程,整併後的貸款要點除提供創業青年籌設階段所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等第一桶金外,還將創業經營過程中,後續所需要用到的營運週轉金及資本性支出,一次到位的整併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中,讓創業青年在不同階段申貸所需資金時,省掉在不同貸款規定中,需要重新準備申貸資料之作業,亦有利金融機構能從創業初期開始提供其貸款資金運用,協助創業者逐步成長,展現服務創業青年思維,提供便民服務創新作法。本次整併貸款特點在於:


一、貸款資格放寬:可以個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申貸不再要求男性需要役畢;對於負責人或出資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由原規定之百分之五十以上降為百分之二十以上,降低申貸門檻。


二、貸款金額加碼:貸款第一桶準備金及開辦費用,從所創事業依法完成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六個月內延長至八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且將不同創業階段所需之週轉性支出及資本性支出,規定在本貸款中。貸款額度依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及資本性支出,分別規定上限新臺幣二百萬元、三百萬元(經育成中心輔導者最高可為四百萬元)及一千二百萬元,合計最高一千八百萬元。


三、貸款條件從優:考量創業青年擔保品不足,可運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保證成數最高九成五,最低八成,強化銀行承貸意願;以個人名義申貸歸戶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不得徵提保證人等


整併修正後的「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即將自10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要點施行前已依原有「青年創業貸款要點」及「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辦理之申貸案件,仍得繼續適用原申貸時之相關要點辦理,例如對於年齡逾45歲,已依原「青年創業貸款要點」提出申貸者,仍保障可於取得第一筆青年創業貸款後5年內享有續貸等權益


「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及「青年創業貸款」,自101年8月8日至本年11月底,計協助5,119件創業青年取得融資金額35億7,331萬元,創造或維持就業人數超過17,000人。經濟部表示,對於存款不足,沒有信用紀錄可查者,想要向銀行貸款有一定難度,經濟部希望能透過這項貸款放寬,積極協助創業青年取得各階段創業資金,20至4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創事業青年,只要受過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包括創業計畫書撰寫、財務管理、創業適性評估(創業風險認知)等課程至少20小時,所創事業負責人或出資人均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除此之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也提供創業諮詢、育成協助、新創企業輔導及舉辦新創事業獎選拔等,依企業新創各階段需求,提供適切輔導服務。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目前年利率為1.95%(機動調整),目前承貸金融機構共有15家,除八大行庫外,尚有部分民營銀行也願意配合政策承貸,有志創業之青年可多加利用,創業諮詢協處專線:0800-589-168,創業融資協處專線:0800-056-476(馬上辦服務中心)或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專區」取得相關資訊。

(網址: 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1715&ctNode=609&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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