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11/15 【蘋果日報/鄭婷方】
購買預售屋的自備款負擔較輕,受許多民眾青睞。但購買預售屋「眉角」多,簽訂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輕忽不得,儼然是業者與民眾的攻防戰,舉凡貸款約定、契約審閱期與契約內容、交屋等,都是常見的糾紛,專家指出,審閱期造成最多買賣雙方的問題,各業者審閱期不同,但最少應達5日。
審閱期不須付訂
預售屋交易時,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常發生糾紛。台灣房屋法務游璿樺表示,過去常接到民眾詢問,向業者索取契約審視,卻有業者表明,拿契約須先支付1~2萬元不等的小定,還表示可提供刷卡服務,事實上,政府規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有5天審閱期,業者不可擅自要求民眾預付定金,或先簽契約才給審閱期。
內政部的網站提供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範本,可供民眾下載閱讀,王德明指出,民眾可將範本與業者提供的契約版本互相對照,把握5天審閱期,冷靜思考,若發現契約內容互相有出入,可以詢問律師與業者,了解差異的原因,保障自身權益。
資金是否足夠亦是買屋關鍵,但民眾與業者簽訂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時,業者承諾協助民眾貸款,卻常見承諾貸款金額與實際貸到的金額不同,資金不足民眾有斷頭危機,積蓄化為烏有。消保官王德明建議,最好要求業者將可協助貸款金額明確載明,勿僅寫可貸幾成,甚至寫成最多可貸成數,對買方無保障。
確認屋況再點交
搞定契約,交屋時更得仔細把關,游璿樺提到,許多社區戶數動輒百戶以上,曾有民眾反映,建商為作業方便,先請住戶們統一先簽好點交單,再帶去看屋,但發生屋況有瑕疵,導致住戶與建商起糾紛,提醒民眾務必先確認屋況完好,才可簽點交單。
【專家意見】 增「換約但書」避糾紛
民眾購買預售屋後可能會換約,但常見第一手買方未注意契約內,建商是否對換約有限制,欲轉手時才發現問題,甚至吵到要解約,建議可增加換約但書,避免糾紛。
水電管線費不可另收
當初A7合宜住宅屬新開發區,瓦斯管線未完善,業者與住戶有接通費用爭議,內政部因而公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補充規定,包含水、電管線及有天然瓦斯地區的管線費用,賣方不可向買方另收取費用,以保障購屋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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