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11/07 【蘋果日報/畢務潔】


房市冷,許多房子流入法拍市場,租屋處如果突然變成法拍屋,房客該如何自保?專家表示,假如租約起始時間點訂於查封前,且為定期租約,在租約到期前,基於「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租客權利將不受影響;但若是不定期租約及未經法院公證的長期租約就不適用,房客須搬離。





租屋處被查封變法拍屋該怎麼辦,這時依據租約起始時間和內容做為區分,律師蔣美龍表示,若是租約起始時間設於查封前,就適用《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客權利可繼續承租,但是須注意該原則不適用於不定期租約及5年以上未經過法院公證的長期租約。此外,若租約起始時t間在查封後,亦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拍定人可解除租賃關係。




不同屋主重新簽約


但買賣不破租賃也有例外狀況,104法拍網總經理籃茂山表示,若法拍物件帶有租約,且租約起始時間設為設定抵押權之後,抵押債權人在拍賣第1次流標後,可主張因帶有租約不點交造成拍賣流標,依據《強制執行法》第98條但書,若租約發生於設定抵押權之後,並對抵押權有影響,可經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這時租客就必須限期搬走


而房客在租屋期間因法拍經歷新舊屋主轉換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若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能繼續住,最好要主動跟前後屋主連絡,確認退租後押金須向何人取回,且不同屋主租約若能重新簽約會有較有保障。


可要求補貼搬家費


此外假如被要求搬離租屋處,曹筱筠補充,房客可向原房東要求押金返還及協調補貼搬家費等額外費用,讓傷害減到最低。

arrow
arrow

    Je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