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6/02/24 【經濟日報/邱金蘭】


金管會開放國內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投資國外不動產及國外REITs,且未排除大陸地區,下周起陸續上路未來國人透過國內REITs就可投資大陸地區不動產及REITs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23)日表示,金管會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預告,投資國外REITs部分下周就可生效,至於投資國外不動產部分,因要信託公會訂定相關配套等作業,還需要時間,上半年應可上路







以目前國內五檔REITs規模來看,開放後可投資國外不動產及國外REITs的上限金額有400億元,其中國外REITs部分有202億元,國外不動產部分有198億元。邱淑貞表示,投資國外不動產部分,需要逐案申請,至於投資國外REITs部分,則不需申請


對於國外REITs及國外不動產的投資,有無包含大陸地區?邱淑貞表示,法規並未特別排除大陸地區,由投資人自行評估決定。換言之,未來國內投資人可以透過投資REITs方式,間接投資大陸不動產及大陸REITs。這項開放除讓我國REITs投資標的多元化外,也可活絡國內不動產市場。


根據金管會規定,開放可投資國外REITs,投資比率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25%;投資單一國外REITs的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5%。投資國外REITs及國外不動產合計不得達基金淨資產價值50%。邱淑貞表示,考量各地區、國家不動產市場的法律、語言、匯率及政府制度等,與國內存有差異,為保障我國REITs投資人權益,金管會也要求信託公會一併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此外,在國外不動產的部分,也開放國內REITs可透過100%持有特殊目的公司(SPV)股權方式,投資國外不動產。有關的實務作業規範,例如SPV持有國外不動產應遵循事項、國外估價機構的資格條件等,也將在近期內研議完成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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