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6/11/14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地價稅繳了嗎?今(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大調整,不少民眾收到帳單嚇了一跳,質疑居住正義是不是漲過頭了。行政院上週同意地方政府可以採分期或緩徵地價稅,台中市政府於市政會議上通過「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台北市也可能跟進。


今年公告地價調整幅度較以往大,造成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劇增。為協助繳納龐大稅款有困難者,新北市稅捐處針對105年應納地價稅額公告地價調整,較104年增加達3萬元以上,且增幅超過5成以上的民眾,可申請延期繳納105年地價稅


其中,增加稅額在10萬元以下者,增加部分可申請延期繳納1個月;增加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以下者,增加部分可申請延期繳納2個月;而超過100萬元者,則可申請延期繳納3個月。




另外,台中市公告地價整體平均漲幅為38.25%,跟民眾切身相關的自用住宅每戶平均稅額僅1,056元,平均增加198元,無論稅額或增幅都是六都最低。整體而言有6成納稅戶增額在500元以下,7成納稅戶增額在1,000元以下,僅2.5%增加1萬元以上


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為減輕市民一次性繳納稅賦的壓力,啟動「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除了地價稅外,並擴及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讓真得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稅捐的民眾,可以減輕負擔。


規定稅額有增加的納稅義務人,申請日前半年內,符合(一)低收入、(二)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四)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比較,減少達30%以上、(五)其他特殊情況,經審核繳納確有困難者等情形,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林佳龍指出,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明(106)年將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辦理重行評定作業,針對房屋稅市府已採取預防性措施,在法令允許範圍內將心比心調整,希望不要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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